具有相同質子數,不同中子數的同一元素的不同核素互為同位素。帶電體的電荷量和質量的比值,叫做荷質比,又稱比荷。
同位素電荷量相同,但因為中子數不同,所以質量不同,所以電荷量和質量的比值不同,即比荷不相同。
具有相同質子數,不同中子數的同一元素的不同核素互為同位素。帶電體的電荷量和質量的比值,叫做荷質比,又稱比荷。
同位素電荷量相同,但因為中子數不同,所以質量不同,所以電荷量和質量的比值不同,即比荷不相同。
同位素的物理性質相同。元素的化學性質主要取決於元素的外層電子排布,同位素的質子數、電子數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其中子數,所以,同位素的化學性質是相同的。
元素的化學性質主要取決於元素的外層電子排布,同位素的質子數、電子數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其中子數,所以,同位素的化學性質是相似的.在物理性質上,質量不同是肯定的,這會導致同位素熔沸點的差異.再者說來,很多元素的同位素都具有放射性,這應該也是物理性質上的不同吧.原子質量或質量數不同,從而其質譜行為、放射性轉變和物理性質(例如在氣態下的擴散本領)有所差異.
生辰八字相同,命運相同嗎?
《三國演義》的桃園三結義中,“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那麼關於生辰八字相同(同年同月同日同時辰、同性別),命運到底同不同?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意義深遠,僅以表象來看,那是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的“對站平臺”,到底哪一方會獲勝呢?
關於辯駁,易學人士認為並總結了,(1)出生的方位地點、出生天氣、經濟政治不一樣;(2)父母生肖不一樣;(3)兄弟姐妹不一樣;(4)配偶的生年不一樣;(5)所生子女的個數不一樣;(6)男女有別,行運順逆不一樣;(7)面相、手紋、血型不一樣;(8)骨相不一樣;(9)祖墳、房屋的風水不一樣;(10)家族遺傳基因不一樣;(11)所處環境及家庭條件不一樣;(12)出生時星光照耀不一樣;(13)宗教信仰、愛好興趣不一樣;(14)姓名不一樣;(15)雙胞胎的時辰,需要前置和後置。
雖然列舉了如此之多的原因理由,但反對者們仍然是嗤之以鼻,認為“不屑一駁”。其中對於雙胞胎同時出世,誕生條件完全相同,形體長相模樣也類似,但實質證明了,同性別的雙胞胎命運並不一樣,對於算命來說,有專門的方法來區別雙胞胎時辰。對於靈魂方式的解讀,那是說先天帶來的資訊密碼卻是不同的,靈魂是主宰肉體、控制肉體、指揮肉體的...人的靈魂是從哪裡來的?尚無科學根據,也無從研究下手,大體上感覺是:男人精子和女人卵子,結合後,即是陰陽結合後的太極之氣吧。
看一則2009年的溫州網訊,河南籍男青年盧某、和永嘉籍女青年李某,作為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在接受交警調解處理時,竟發現兩人是“同年同月同日同時辰出生”。2009年5月31日下午4時許,盧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由西向北左轉彎行經市區人民中路溫州飯店路口時,車頭碰到了剛好步行橫過道路的李某,致後者左腳受傷。事後,盧某立即將李某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李某左腳骨折,雙方無法自行協商解決,便向市交警一大隊報案,要求交警調解處理。2009年6月2日下午,盧某和李某兩人在各自母親的陪伴下,來到市交警一大隊。雙方在接受民警調解處理時,民警驚奇地發現盧某和李某生日一模一樣,均為1989年1月15日,且經他們母親確認,兩人都於生日當天上午9時出生。由於有著驚人巧合,雙方在極其融洽的氣氛中接受了調解處理。
最後民警根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作出責任認定:盧某駕車行經事故路口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以致造成事故,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不承擔事故責任。對此,雙方均無異議。之後,雙方父母在一旁聊起了家常,而盧某和李某,都在填寫調解書時、都寫錯了5個字。
行為主義,是在西方心理學界鼎盛稱雄,行為主義認為,不應該研究人的意識,只應該研究人的行為。學習是刺激與反應之間的聯結,基本假設是:行為是學習者對環境刺激所做出的反應,把環境看成是刺激,把伴而隨之的有機體行為看作是反應,認為所有行為都是習得的。基於這種理念,專家表態:“如果給我20個嬰兒、我可以定向培養出,一致性的人才和共用的能力水平”雖然口號是這麼說,但也僅是理論而已!
萬事萬物都有其適宜的度,如果超出其本身的概念和內涵與外延,那就是脫離了本身範疇,即是說,“算命預測”如果過度就成為了“宿命”、自我意識過強就成為了“造命”,都是違背了命理的範疇。當然正確的觀念,使人積極上進,是需要合理方法,“順其自然”又帶有些消極層面。
甲先生和乙先生,是屬於同年同月同日同時辰出生之人,放在命理的天平上,是屬於“平衡狀態”,稍有紫微斗數、或四柱八字知識的人們會接受這個觀念,甲先生和乙先生都是從事金融界的人士,也都是以金錢為價值觀趨向的人,但是甲先生的財富遠大於乙先生,在甲先生妻子去世的那年那月,乙先生是破財了(命理上定義為妻亡是大破財),甲先生雖然事業龐大,但整日憂煩事業興衰,乙先生的公司雖然規模有限,但不必擔心事業版土縮小。
唯物主義並非唯一檢驗真理的依據,而甲先生和乙先生共同快樂的感受是財富的積累,那麼幸福的定義範圍是相同的,獲得財富成就,際遇各種令人興奮之事時,反應在心裡的是“快樂”,當破財失業、被偷被盜,反應在心裡的是“痛苦”,武廣盛老師舉例,是為了深入說明真理,使得大家不在對宿命而疑惑,是希望大家能以豁達的心懷來意會我的解答,請勿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論來看待。
因為最珍貴的是心靈,是我們的內心,是由信念而引申的價值觀和精神領域。雖然同年同月同日同時辰出生之人,在人生有著激起相似的起伏軌跡,那是因為有著相同的心理趨向和“快樂、痛苦”衡量標準,但如果說,一定要追求“相同軌跡曲線”下的程度強弱?那則是超出了命理學的範疇。同年同月同日同時辰,是具有相同的心理情緒體驗,對於相同曲線來說,以數學的角度來看,X軸-Y軸是座標,但命理座標起點卻是無從計算,猶如前文提到了靈魂一樣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