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雙方各自生產經營所得應該歸各自所有,如果為共同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同居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應該為共同財產。
《物權法》第99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因此,在同居期間,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財產時,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關係解除,就出現了分割財產的必要性。
雙方有財產歸屬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分割。沒有協議的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按共同共有分割。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99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同居分手時的財產分割: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第三步,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男女雙方一旦同居生活,那麼將會為共同生活付出,除了日常吃穿用,有些會直接置辦家業,買房買車這種的。不過一旦雙方感情發生變化,在分手時將分割共同生活的財產,而男方在同居期間購買的車子能不能參與分配,具體得看另一方是否有相應的付出。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十九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 ...
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雙方各自生產經營所得應該歸各自所有,如果為共同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同居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應該為共同財產。
《物權法》第99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 ...
包括下列財產: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99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
解決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問題,最好是由雙方協商解決,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可以訴至法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2條“屬於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δ辦結婚登記而以 ...
1、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2、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3、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 ...
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先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於誰。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傢俱、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