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同居關係可自行解除。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同居關係可自行解除。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但是對於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管。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並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