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盡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不符合商定時,有權拒盡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債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債務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時,在對方沒有對待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分為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 ...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只有一般保 ...
我國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
欺詐永久抗辯權的原因是:
1、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條對該問題做出了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債權人過錯
《合同法》第58條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 ...
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是: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 ...
根據《合同法》第67條的規定,構成順序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至於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