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債務人討債的技巧如下:
1、和解法;
2、調解法;
3、仲裁法;
4、訴訟法;
5、申請支付令法;
6、申請先予執行法;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8、優先受償權法;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10、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向債務人討債的技巧如下:
1、和解法;
2、調解法;
3、仲裁法;
4、訴訟法;
5、申請支付令法;
6、申請先予執行法;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8、優先受償權法;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10、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比較好的討債方法有以下方式:
一、和解法;
二、調解法;
三、仲裁法;
四、訴訟法;
五、申請支付令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討債技巧有:
1、強制執行公證法;
2、優先受償權法;
3、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4、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