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與合的區別在於詞義不同,“和”是一個名詞或連詞,不能做動詞。如:加數加加數等於和,貓和狗。“合”是一個動詞,但有時也是一個計量單位,如:合併,一合。“和”作為連詞,意思是“與”,也可作動詞,表示應和或攪和。“和”作為形容詞,是指不同事物或方面的相互關係是令人滿意的,知道的人都皆大歡喜的一種狀態。例如:和諧、和而不同、和為貴、和平。
和與合的區別在於詞義不同,“和”是一個名詞或連詞,不能做動詞。如:加數加加數等於和,貓和狗。“合”是一個動詞,但有時也是一個計量單位,如:合併,一合。“和”作為連詞,意思是“與”,也可作動詞,表示應和或攪和。“和”作為形容詞,是指不同事物或方面的相互關係是令人滿意的,知道的人都皆大歡喜的一種狀態。例如:和諧、和而不同、和為貴、和平。
1、從語體色彩來看,與多用於書面語,和在書面語和口語中都用。在一些固定短語、書名標題等書面語中,就常用與”。
2、為了紀念魯迅誕辰一百週年,日本的奈良和夫和內山嘉吉共同撰寫了《魯迅與木刻》一書中的與”;日常生活中一般不用與”,比較我和小芳週末要去看《梅蘭芳》”和我與小芳週末要去看《梅蘭芳》”,後者雖然表達無誤,但是感覺說話者的表達太過文雅端莊,不太符合日常生活的隨意和自在。
3、和也有和而不同”春和景明”等固定用語,但這些固定詞語中的和”並不是連線成分和聯合之意;在書面文章中也有莫言和《紅高粱》”的用法,但這種類似表達也可以用在口語中,並無大礙,而如果在口語中仍說如何看待莫言與諾貝爾文學獎”就略顯嚴肅了;像我想和你一起逛街”、家樂福和沃爾瑪都是國際化超市”中和”在生活中的的用法還是很廣泛的。
和詞義解釋:
一、作為連詞,意思是“與”,也可作動詞,表示應和或攪和。
二、作為形容詞,是指不同事物或方面的相互關係是令人滿意的,知道的人都皆大歡喜的一種狀態。例如:和諧、和而不同、和為貴、和平等。
三、在列舉時和通常加在最後一個列舉項前面。
四、“和”是社會學和美學特別是中國哲學的重要範疇。
合詞義解釋:
1、閉,對攏:閤眼、合抱、珠連璧合、貌合神離。
2、聚集:合力、合辦、合股、合資。
3、不違背,一事物與另一事物相應或相符:合格、合法、情投意合。
4、應該:合該、合當。“文章合為時而著,詩歌合為時而作”。
5、總共,全:閤家歡樂。
6、計,折算。
7、中國古代樂譜的記音符號,相當於簡譜中的低音“5”。
8、中國市制容量單位,一升的十分之一。
9、舊時量糧食的器具,容量為一合,木或竹製,方形或圓筒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