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對於軍人結婚是否婚檢的問題,根據要求,現役軍人及結婚配偶必須進行婚檢才能辦理結婚登記證明。根據我國相關政策規定,婚檢並不是強制性的,而是提倡大家在結婚前接受婚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法》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1、2006年9月,張柏芝謝霆鋒閃電結婚。
2、2006年9月底,謝霆鋒和張柏芝秘密在菲律賓註冊結婚,之後謝霆鋒高調宣佈結婚喜訊。在電臺節目中,謝霆鋒透露早在兩個月前就計劃好了求婚事宜,為了給柏芝驚喜,謝霆鋒稱將婚戒藏在照相機袋中。“我趁著某天的日落下跪向她求婚,問她願不願意嫁給我,她隔了八九秒才回答我,我覺得那幾秒好長好久,也很怕她sayno,還好最後她答應了。”謝霆鋒形容張柏芝當時的表情就好像魂魄都不見了。在婚禮上自己流下開心眼淚,而柏芝更興奮得區域性失憶。“她連坐花車都忘了,婚禮時一邊日落黃昏,一邊電閃雷鳴,有十個朋友做見證。”
3、得知鋒芝戀死灰復燃的訊息後,有圈內人無意中透露,張柏芝看上去很乖巧其實很“瘋”,而謝霆鋒看上去很酷其實很“張揚”。這裡“瘋”指的是大方、隨性和投入;“張揚”指的是自信、直接和執著。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兩種個性是相通的,所以兩人重新在一起並不讓人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