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哈爾濱供暖溫度標準是:在供熱期內,居民使用者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得低於18℃,其它部位室溫應當符合設計規範標準要求。並且哈爾濱規劃區內供熱起止時間為:當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自使用者告知之時起48小時仍未達到溫度標準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按照規定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
實行熱計量的使用者,熱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交納。未實行熱計量的使用者,熱費按照房屋使用面積交納。
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哈爾濱供暖溫度標準是:在供熱期內,居民使用者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得低於18℃,其它部位室溫應當符合設計規範標準要求。並且哈爾濱規劃區內供熱起止時間為:當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自使用者告知之時起48小時仍未達到溫度標準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按照規定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
實行熱計量的使用者,熱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交納。未實行熱計量的使用者,熱費按照房屋使用面積交納。
1、正常來說,冬季的熱力供暖溫度在18—21度之間,但每一個有供暖的各省市都有其相對應的地方性供暖條例規定,一般在16—21度之間。
2、熱力供暖溫度不能低於16度,不能超過21度,因為供暖溫度低於16度人就會感到手腳冰冷,對人體的健康有一定影響;高於21度,人體就會產生燥熱感,影響人的體溫調節功能,同時還會對一些特殊的傢俱照成傷害。
鄭州供暖溫度標準:室溫集中式採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範圍為16~20℃,分散式採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範圍為13~17℃,任何地區的冬季室內溫度均不得低於13℃。
在供熱期內,熱經營企業應當保證居民熱使用者有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不低於18℃,其他有供熱設施部位的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範的要求。
非居民熱使用者的室溫執行國家標準或者由熱經營企業和熱使用者在合同中約定。
供暖:
供暖是指向建築物供給熱量,保持室內一定溫度,它是解決我國北方居民冬季採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服務。
供暖是人類最早發展起來的建築環境控制技術。人類自從懂得用火以來,為抵禦寒冷對生存的威脅,發明了火炕、火爐、火牆、火地等供暖方式,這是最早的供暖裝置與系統,有的至今還在被應用。發展到今天,供暖裝置與系統,在對人的舒適感和衛生、裝置的美觀和靈巧、系統和裝置的自動控制、系統形式的多樣化、能量的有效利用等方面都有著長足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