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共同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安置補助費。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 ...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
一部分保險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以下這幾種型別的保險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1、婚前購買的保險,並且已經完成繳費,這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2、因意外傷害或疾病獲得保險金,這屬於被保人個人所有財產。
3、父母出錢為一方購買的保險,由父母出資屬於贈與行為,歸個人所有。
4、父母身故獲得的理賠 ...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 ...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 ...
一、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還貸部分支出及相應的財產增值收益,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給予一半數額的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