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由此可見,對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的婚姻,法律並未禁止協議離婚。但若是以下兩種情形,是無法協議離婚的:
1、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法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或該精神病人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作為代理人向法院起訴離婚。
2、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是不受理離婚申請的。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由此可見,對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的婚姻,法律並未禁止協議離婚。但若是以下兩種情形,是無法協議離婚的:
1、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法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或該精神病人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作為代理人向法院起訴離婚。
2、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是不受理離婚申請的。
禁止協議離婚的情形有:
1、一方要求離婚的。
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願的離婚意願。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係,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不支援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1、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
2、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
4、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