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後兩種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最高人員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適用於返還結婚彩禮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 ...
不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下列幾種: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 ...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有下列情形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 ...
有以下四種情形:
(1)已經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
《最 ...
可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簡訊、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