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出現以下情況的時候,男方不能提出訴訟離婚:
1、女方懷孕期間;
2、女方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終止妊娠後六個月;
4、如果女方是現役軍人,男方要求離婚,需要徵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當出現以下情況的時候,男方不能提出訴訟離婚:
1、女方懷孕期間;
2、女方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終止妊娠後六個月;
4、如果女方是現役軍人,男方要求離婚,需要徵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以下這些情況起訴可以直接判離: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2、非當事人本人自願結婚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因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滿足三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離婚協議成立並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