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證業務範圍主要包括:審計、審閱、其他鑑證業務其中審計包括:年報審計,驗資,合併、分立清算審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其他鑑證業務包括:系統鑑證、預測性財務資訊審計。鑑證業務是指註冊會計師對鑑證物件資訊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鑑證物件資訊信任程度的業務。鑑證物件資訊是按照標準對鑑證物件進行評價和計量的結果。
鑑證業務範圍主要包括:審計、審閱、其他鑑證業務其中審計包括:年報審計,驗資,合併、分立清算審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其他鑑證業務包括:系統鑑證、預測性財務資訊審計。鑑證業務是指註冊會計師對鑑證物件資訊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鑑證物件資訊信任程度的業務。鑑證物件資訊是按照標準對鑑證物件進行評價和計量的結果。
鑑證業務包括歷史財務資訊審計業務、歷史財務資訊審閱業務和其他鑑證業務。其中審計包括:年報審計,驗資,合併、分立清算審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
鑑證業務是指註冊會計師對鑑證物件資訊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鑑證物件資訊信任程度的業務。鑑證物件資訊是按照標準對鑑證物件進行評價和計量的結果。如責任方按照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標準)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鑑證物件)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而形成的財務報表(鑑證物件資訊)。
鑑證業務要素包括五個方面:鑑證業務的三方關係、鑑證物件、標準、證據和鑑證報告。 三方關係 三方關係分別是註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註冊會計師對由責任方負責的鑑證物件或鑑證物件資訊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鑑證物件資訊的信任程度。 鑑證物件 鑑證物件具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如財務或非財務的業績或狀況、物理特徵、系統與過程、行為等。不同的鑑證物件具有不同特徵。 標準 標準即用來對鑑證物件進行評價或計量的基準,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 證據 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是註冊會計師提出鑑證結論的基礎。 鑑證報告 註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鑑證物件資訊(或鑑證物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適當的標準,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表能夠提供一定保證程度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