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下的借貸關係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的。
2、借貸進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
5、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下列情況下的借貸關係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的。
2、借貸進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
5、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民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