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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能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行為能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哪些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以下六種情況不認定為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資訊,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哪些行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怎樣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 ...

哪些情況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因此,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雖然離開現場,但證實其主觀上無逃逸的故意的行為;2.雖然駛離現場,但離開是為了設法報警的行為; ...

交通肇事逃逸哪些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的規定有: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 ...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賠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雖然逃逸,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傷的,保險公司還是應該賠償,因為交強險制度的設定目的是為了保護第三者的正當權益。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 ...

交通肇事逃逸需承擔哪些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擔的責任有:   1、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 ...

交通肇事逃逸物證的種類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物證的種類包括:   1、車輛輪胎痕跡,現場道路上遺留的剎車制動拖痕;   2、碰撞、擦劃痕跡;   3、整體分離痕跡;   4、玻璃碎片,各種車輛的燈罩、後視鏡等;   5、血跡和人體組織;   6、其他微量物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 ...

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