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適用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確認勞動關係適用仲裁時效,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申請超過時效期間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確認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撫養費的追索權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礎上的權利,是基於人身權而發生的,依附於某種事實,撫養費的負擔是父母雙方保障子女生活的義務,時間上具有持續性,以子女未獨立生活為條件,因此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 ...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超訴訟時效,在起訴到法院後,若對方以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會依法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是為了督促債權人積極履行自己的權利。一旦意識到債權將要超過訴訟時效,也應該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得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
對於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權人可以採用簽訂債務安排協 ...
根據現行法律,訴訟時效4年的為國際貨物買賣、技術進口相關的糾紛。合同法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有:(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2)其他障礙: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法律 ...
1、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2、身份關係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3、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4、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5、銀行卡糾紛。
6、勞動關係 ...
訴訟時效的中斷的適用條件:
《民法總則》中,訴訟時效中斷髮生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幾類: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的,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 ...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