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不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房子。
2、買房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
3、買房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下列情況不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房子。
2、買房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
3、買房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下情形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裡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射手座:聊不開心的事兒
射手座異地戀哪種情況最要命?
跟射手異地戀,相聚的時候一定要儘可能聊一些開心事,如果講的都是關於未來,關於計劃什麼的沉重話題,或是傾訴自己平時的相思之苦,射手會覺得白白浪費了約會時間,還不如不約的好。所以射手座在異地戀的過程中,如果跟對方產生了衝突和矛盾,她可能會選擇迴避的態度,不想跟對方發生爭吵,就躲到一邊,只有對方能夠心平氣和的跟她聊天,或是找一些有趣的事情同她分享,又或是陪她玩一個她喜歡玩的遊戲,這才能讓她覺得這段異地戀是值得持續下去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