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院哲學托馬斯》作者是托馬斯阿奎那;
2、《批判哲學 》作者是康德;
3、《辯證唯物主義哲學》作者是馬克思;
4、《存在主義哲學》作者是克爾凱郭爾;
5、《柏拉圖主義哲學》作者是柏拉圖;
6、《亞里士多德哲學》作者是亞里士多德;
7、《懷疑論》作者是休謨;
8、《客觀唯心主義哲學》作者是黑格爾;
9、《超人學說》作者是尼采;
10、《主觀唯心主義哲學》作者是王陽明。
1、《經院哲學托馬斯》作者是托馬斯阿奎那;
2、《批判哲學 》作者是康德;
3、《辯證唯物主義哲學》作者是馬克思;
4、《存在主義哲學》作者是克爾凱郭爾;
5、《柏拉圖主義哲學》作者是柏拉圖;
6、《亞里士多德哲學》作者是亞里士多德;
7、《懷疑論》作者是休謨;
8、《客觀唯心主義哲學》作者是黑格爾;
9、《超人學說》作者是尼采;
10、《主觀唯心主義哲學》作者是王陽明。
1、唯物論理論。在哲學基本問題上主張物質為第一性、精神為第二性,世界的本源是物質,精神是物質的投影和反映。哲學裡關於本體論的一種基本觀點。在意識與物質之間,物質決定意識,意識是客觀世界在人腦中的反映,客觀世界獨立於意識之外,主觀能動性區別於其它生命意識;
2、辯證法理論。辯證法即思辯與實證相統一的方法。 第一階段是認識論的辯證法,第二階段是本體論的辯證法,第三階段則是本體論和認識論相統一的對稱辯證法;
3、認識論理論。認識論即個體的知識觀,也即個體對知識和知識獲得所持有的信念,主要包括有關知識結構和知識本質的信念和有關知識來源和知識判斷的信念;
4、價值觀理論。價值觀是指個人對客觀事物及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意義、作用、效果和重要性的總體評價,是對什麼是好的、是應該的總看法,是推動並指引一個人採取決定和行動的原則、標準,是個性心理結構的核心因素之一。
1、霍布斯:《利維坦》,法哲學的智慧之源。
2、康德:《法的形而上學原理》,先驗的法哲學體系。
3、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辯證的法哲學體系。
4、拉德布魯赫:《法哲學》,最後一個古典法哲學家。
5、奧斯丁:《法理學講義》《實證法律哲學》,經典的學科定義與概念分析,使得法理學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
6、哈特:《法律的概念》,上個世紀分析哲學的法學經典。 當今法哲學趨勢的代表。
7、德沃金:《法律帝國》,代表實踐哲學轉向的法律闡釋學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