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
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透過的詔敕,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
門下省:負責監察百官,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
尚書省:職責為執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徵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24司。
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宰相之職,他們議政的場所叫政事堂。
六部:
兵部:負責軍事;
三省:
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透過的詔敕,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
門下省:負責監察百官,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
尚書省:職責為執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徵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24司。
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宰相之職,他們議政的場所叫政事堂。
六部:
兵部:負責軍事;
三省六部制是西晉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的一種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三省是指:
1、中書省;
2、門下省;
3、尚書省。
六部是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稽核與貫徹執行。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唐朝的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透過的詔敕,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尚書省職責為執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徵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24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