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選官制度為科舉制。
唐朝官吏招聘或選拔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吏部選官在科舉考試的基礎上,重視被選者的儀表氣質和語言表達、書法、文字表達等方面的能力。這反映了當時國家和社會對官員基本素質的要求很高,有利於鞏固和完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
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唐太宗時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
唐朝的選官制度為科舉制。
唐朝官吏招聘或選拔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吏部選官在科舉考試的基礎上,重視被選者的儀表氣質和語言表達、書法、文字表達等方面的能力。這反映了當時國家和社會對官員基本素質的要求很高,有利於鞏固和完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
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唐太宗時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
科舉制。
科舉,科舉制、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透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士子應舉,原則上允許‘投牒自進’,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這一點是科舉制最主要的特點,也是與察舉制最根本的區別。
科舉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徹底打破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的壟斷;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會中下層有能力的讀書人進入社會上層,獲得施展才智的機會。但後期從內容到形式嚴重束縛了應考者,使許多人不講求實際學問,束縛思想。
在中國,科舉制從隋朝開始實行,直至清光緒卅一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前後經歷一千三百餘年,成為世界延續時間最長的選拔人才的辦法。
宋代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度。
科舉制:全國各地計程車子不用透過薦舉,直接報名考試,經過公開的逐級考試,由官府擇優錄取。士子在透過逐級政府和中央的筆試之後,要由吏部再進行面試,內容是考察“身、言、書、判”即身體容貌、言語應對、書法筆跡和判詞書寫。科舉考試的內容以儒學為主,兼及見識才能。科舉考試由禮部考才學,吏部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