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退貨了,發票是購物證據。
但若保留有小票也可以證明是此商場所購物品。但發票的法律效力要大於購物小票,可以找商場負責人員協商。沒有購物發票,難以證明與銷售者之間存在著買賣合同關係,不能享受“三包”待遇,無法向商場要求退貨。但如果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即使沒有購物發票,仍可以要求退貨。
1、有收據或其他證據證明產品是由銷售者售出的,可要求產品的銷售者退貨;
2、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自願接受退貨的;
3、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產品,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退貨。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退貨了,發票是購物證據。
但若保留有小票也可以證明是此商場所購物品。但發票的法律效力要大於購物小票,可以找商場負責人員協商。沒有購物發票,難以證明與銷售者之間存在著買賣合同關係,不能享受“三包”待遇,無法向商場要求退貨。但如果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即使沒有購物發票,仍可以要求退貨。
1、有收據或其他證據證明產品是由銷售者售出的,可要求產品的銷售者退貨;
2、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自願接受退貨的;
3、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產品,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退貨。
如果是質量問題,可以無理由退貨,如果不是質量問題,不影響二次銷售的也可以退貨。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對於商品沒發票是否可以退貨的問題,要分情況討論:
1、商品是不合格的,可以退貨。
2、商品本身沒有問題,只是自己不滿意的。消費者可以透過與商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如需拿出購買證據,貨物單據、支付記錄等,向消費者協會請求調解。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四十八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商家不願意退貨的,消費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公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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