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有效期是不超過六個月。《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商業承兌匯票有效期是不超過六個月。《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意思是指出票人依託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資料電文形式製作的,由銀行承兌後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不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統稱金融機構)承兌,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由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兌。
出票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商業承兌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收款人名稱;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在實務中,它被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無需出票人另行記載。無條件支付委託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匯票於到期日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於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並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匯票的出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付款人是匯票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託其支付匯票金額的人,付款人並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託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
在承兌之前的票據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後的票據付款人為承兌人。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人在匯票上註明"不得轉讓"的匯票喪失流通性,其後手不得再轉讓。商業承兌匯票加蓋出票人簽章,簽章必須清楚。出票人將簽發好的商業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後,出票行為即告完成。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所謂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匯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