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地的年限大概是40年或者是50年,是比住宅的70年年限要低的,所以當商業用地的年限到期之後是可以進行續期,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需要注意的是,只要不違反一般的公共利益,那麼,用地申請續期應該都是可以經過批准的,在續期之後一定要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免再次收回。
商業用地的年限大概是40年或者是50年,是比住宅的70年年限要低的,所以當商業用地的年限到期之後是可以進行續期,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需要注意的是,只要不違反一般的公共利益,那麼,用地申請續期應該都是可以經過批准的,在續期之後一定要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免再次收回。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透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1、商業公寓40年產權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如果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