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商業用地年限多少年

商業用地年限到期後如何延續

  商業用地的年限大概是40年或者是50年,是比住宅的70年年限要低的,所以當商業用地的年限到期之後是可以進行續期,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需要注意的是,只要不違反一般的公共利益,那麼,用地申請續期應該都是可以經過批准的,在續期之後一定要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免再次收回。

商業用地年限多少年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透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40年商業公寓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1、商業公寓40年產權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如果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業用地土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 ...

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但若是商住兩用,那麼使用年限則為50年,兩種說法都對。根據1990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 ...

商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 ...

商業用地有土地證和房產證嗎

  商業用房有土地證和房產證,說明如下:   商業的房子是有土地證的。只要是國家行為就會有產權證,(土地是國家劃撥的,並非出讓)只不過是綠本,只能自住,不能交易買賣。土地劃撥的性質不影響買方對該房屋的合法權益,只是在將來房屋上市交易時,作為買方需按成交價款的10%補交土地出讓金。   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 ...

金融用地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金融用地和商業用地同屬於商業金融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但有所區別:   1、商業用地,是指綜合百貨商店、商場、經營各種食品、服裝、紡織品、醫藥、日用雜貨、五金交電、文化體育、工藝美術等專業零售批發商店及其負數的小型工場、車間和倉庫的用地;   2、金融保險業用地是指銀行及分理處、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債券 ...

房產證如何區分住宅還是商業用地

  房產證上有標明的,可以在買房之前看開發商的土地證,上面也有寫的商住房跟普通的住宅是不一樣的,商住房是屬於商品房的性質,但是土地是屬於商業用地,不是普通住宅用地,土地到期後,根據現在的物法保護,土地年限可以續期的,跟普通的住宅主要的區別就是生活費的提高,因為是商業性質的,所以水電物業費都是非常高的,最重要的 ...

商業用地建商品房能辦房產證嗎

  商業用地建商品房有房產證,能夠辦理。   商業用地建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流程為:   首先辦理初始登記,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流程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