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申請。
3、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 ,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備案規費,收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4、完成。
1、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申請。
3、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 ,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備案規費,收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4、完成。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3至6個月左右,整個流程為申請、審查、核發許可備案證明。
商標許可備案所需材料: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影印件)2份;
2、許可雙方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公章]或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各2份;
3、《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2份;
5、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需同時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加蓋公章)2份。
商標註冊申請的一般流程如下:
1、商標申請,申請人或委託人向所屬地商標專利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專利局在受理後下發受理回執及受理日期號;
2、商標申請資料提交,由申請人或委託人向申請的商標專利局提交相關擬註冊商標申請的相關材料;
3、商標專利局對申請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交由審查員進行實質審查;
4、審查員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通過後對商標進行公示登報;
5、商標自公示登報之日起三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人均有權利對其商標提出異議;
6、異議期結束後,商標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則商標註冊成功;
7、對註冊成功的商標進行登記造冊並下發相關商標證書。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二十一條,申請人資格:必須是經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註冊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