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答辯狀範文的內容是首先應當寫明答辯人的姓名等具體資訊;其次,寫明商標侵權的理由、侵權事實,賠償的法律依據;最後,由答辯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商標侵權答辯狀範文的內容是首先應當寫明答辯人的姓名等具體資訊;其次,寫明商標侵權的理由、侵權事實,賠償的法律依據;最後,由答辯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商標法》規定,在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管理或部份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處理。
對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6)根據情節處以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
《商標法》規定,在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管理或部份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處理。
對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6)根據情節處以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