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分類共分為商品和服務兩大部分,總共分為四十五大類。其中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為商品類(即有實物的產品)。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為服務類(即為客戶提供服務的)。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商標分類共分為商品和服務兩大部分,總共分為四十五大類。其中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為商品類(即有實物的產品)。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為服務類(即為客戶提供服務的)。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明確規定了高度危險作業七個基本的類別。即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裡的周圍環境是指人們的財產或人身的安全狀態)。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當高度危險作業的客體在沒有被投入營運活動時,只是作為一種靜止的物體存在,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即使造成損害,也不屬於該種責任。
3.必須是需要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高度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因此只有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減少損害發生的機率。反之,若不採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會大大地增加危險性。這也決定了法律對此類活動在程式上有著嚴格的規定,或對這類活動有特殊的要求,賦予特別的責任。
1、裸電線及裸導體制品: 純的導體金屬,無絕緣及護套層,如鋼芯鋁絞線、銅鋁匯流排、電力機車線等;2、電力電纜: 在導體外擠(繞)包絕緣層,如架空絕緣電纜,或幾芯絞合(對應電力系統的相線、 零線和地線)3、電氣裝備用電線電纜: 品種規格繁多,應用範圍廣泛,使用電壓在1kV及以下較多,面對特殊場合不斷衍生新的產品,4、通訊電纜及光纖(簡略介紹): 該類產品結構尺寸通常較小而均勻,製造精度要求高。
5、電磁線(繞組線): 主要用於各種電機、儀器儀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