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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出租轉讓糾紛如何處理

商鋪出租轉讓糾紛如何處理

  商鋪出租轉讓糾紛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商鋪的所有權人直接將商鋪出租轉讓給承租人,這種情況比較簡單,主要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倘若發生糾紛,則根據合同約定進行協商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情形是商鋪的承租人將商鋪再次轉讓給次承租人,對於這種情況,首先應當判斷承租人轉租該商鋪有沒有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未經得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六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其同意轉租;其次,如果承租人轉租租賃的商鋪是經得出租人同意的,則次承租人和承租人應嚴格按照原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和租賃期限進行轉租。發生糾紛的,也可以依據租賃合同及轉租合同的約定進行協商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產轉讓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房產轉讓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

  (1)協商解決;

  (2)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怎麼處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是,可以透過行政訴訟來起訴實施和主管的相關單位。法院會根據相關證據做出應有的判斷,判決使用權歸哪一方,如果是實施和主管部門有責任的話,需要對個人或者是企業做出一定的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人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車輛債權轉讓糾紛怎麼處理

  車輛債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兩種:   (1)協商處理。   (2)到法院起訴。   只要雙方能就糾紛達成一致,就可以協商處理,否則就只能到法院起訴處理。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

如何處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處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的方式有:   1、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援;   2、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已先行合法佔有投資開發土地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 ...

車輛債權轉讓糾紛怎麼處理

  車輛債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協商處理;   (2)到法院起訴。   只要雙方能就糾紛達成一致,就可以協商處理否則就只能到法院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 ...

租房需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 房屋出租轉讓應該怎麼處理

  日常生活中,在外工作的人大部分都會選擇暫時性的去租房,在租房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需要處理,下面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租房需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房屋出租轉讓應該怎麼處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租房需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   1、籤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 ...

商戶打架糾紛處理有哪些規定

  商戶打架糾紛處理,有以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 ...

一般保險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三種方式:   (1)協商。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2)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   (3)訴訟。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 ...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法院

  確定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法院: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應適用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適用法律規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