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公章是指企業所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用自己法定主體行為名稱制作的簽名印章,稱之為“公章” 。我國對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體系,任何私刻都是違法犯罪的,對於脫離法定主體行為虛構私自刻制的印章,按偽造行為主體的犯罪論處。
單位公章是指企業所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用自己法定主體行為名稱制作的簽名印章,稱之為“公章” 。我國對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體系,任何私刻都是違法犯罪的,對於脫離法定主體行為虛構私自刻制的印章,按偽造行為主體的犯罪論處。
1、單位性質是指機關、團體、法人、企業等非自然人的實體或其下屬部門的性質,是用來區分工薪階層上班的地方的類別關係。
2、單位性質是個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單位會有不同的界定,一般分類:(1)國家行政企業;(2)公私合作企業;(3)中外合資企業;(4)社會組織機構;(5)國際組織機構;(6)外資企業;(7)私營企業;(8)集體企業;(9)國防軍事企業。
1、事業單位是指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2、事業單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3、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定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4、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臺、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
5、201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