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從員工工資中代扣的費用,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單位能從員工工資中代扣的費用,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中國文學為何不能從大事件中崛起?
《中國文情報告(2008-2009)》近日出爐。 報告 的主編、文學評論家白燁不無肉麻地說,2008年中國的文學創作,可以用收穫平實、樣態豐盈來概括。同是文學評論家的彭學明要老實一點,他說,2008年的中國長篇小說,多是老弱病殘。彭學明的這句話也可概括整個2008年的中國文學。
2008年,中國發生了諸多慘痛或隆重的大事件:汶川5 12大地震、北京08奧運 此外,還有改革開放30週年紀念。但大事件並未孕育大作品。回顧2008年,反倒是一些另類的 偉大作品 給人印象深刻,如王兆山的 縱做鬼,也幸福 ,以及餘秋雨的 含淚勸告災民 。
在我看來,中國當代文學不能從大事件中崛起的表徵,可一字概之曰:隔。文學家就像甲型H1N1流感患者,被隔離在病房,無法觀察屋外的世界,並與之共鳴、共振。
然而,中國傳統文學裡,實際上一直有緊貼時代,從近事中取材的傳統,由此獲得充沛的生命力。從詩經、楚辭到庾賦、杜詩、韓文、關劇、明清小說,莫不如是。抵至民國,自梁啟超掀起政論高潮後,雜文時評盛極一時,報人張季鸞,雜文家魯迅,就是個中翹楚。而其時緊貼時代的文學同樣強大,老舍的《四世同堂》,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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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可以扣員工的工資的,前提是員工違反了一定的規章制度。但是如果公司剋扣員工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公司把員工的工資全扣了,是違反了一定的法律法規的,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每月扣減的工資不可以超過員工的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否則,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