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7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是多少天作出,車主可以根據如下內容判斷:
1、重大複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鑑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
2、需要重新檢驗、鑑定的,58天內作出。
3、一般需要檢驗、鑑定的,33日內作出。
4、無需檢驗、鑑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因為事故的大小有所變化,具體情況包括: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 ...
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一般是多少天作出,車主可以根據如下內容判斷1、重大複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鑑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2、需要重新檢驗、鑑定的,58天內作出。3、一般需要檢驗、鑑定的,33日內作出。4、無需檢驗、鑑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證據,起證明作用,所以即使是單方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存在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共有幾份要看事故中有幾個參與者了,要是雙方發生事故,那就是3份,事故雙方一人一份,交警存檔一份。要是三方發生的事故,那就是4份。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因為事故的大小有所變化,具體情況包括: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因此,應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在 ...
2021末伏後幾天出伏
末伏後10天出伏。2021末伏是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9日。
末伏,是“三伏”之一,所謂“伏”即是“暑氣潛伏於地”之意,標誌著一年裡最炎熱的時期;也有的解釋是“伏”就是天氣太熱了,宜伏不宜動。三伏天出現在小暑與處暑之間,其氣候特點是氣溫高、氣壓低、溼度大、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