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生子女單親的情況,帶著孩子的出生證,自己的戶口薄和身份證,到所屬的派出所寫證明,就可以給孩子落戶。非婚生子女的,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如果是婚生子女單親的情況,帶著孩子的出生證,自己的戶口薄和身份證,到所屬的派出所寫證明,就可以給孩子落戶。非婚生子女的,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單親媽媽給孩子落戶,對於是離異或者亡夫的情況來說,問題不大的,只要帶齊寶寶的出生證,自己的戶口薄和身份證,到所屬的派出所寫證明,就可以給孩子落戶了。
而對於是未婚生育的單親媽媽想給孩子落戶,就比較麻煩。無合法婚姻關係的生育是國家所不允許的,根據相關法律條文,你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具體的金額要諮詢所在地的派出所。而且還要寫多方面的證明,有時甚至要給孩子做親子鑑定。辦齊所有資料就可以給孩子落戶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根據《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規定,單親父母給孩子上戶口的方式,有兩種情況:
1、有《出生醫學證明》的: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2、沒有有《出生醫學證明》的: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