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嚴重暴力恐怖和個人極端事件、不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四個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和管理到位。“七個不能發生”即安全意識上不能發生麻痺思想、安全制度上不能發生有制度無執行現象、安全檢查上不能發生漏檢現象、門衛崗位上不能發生缺位現象、設施裝置上不能發生設施到位卻無人會用現象、安全應急上不能發生有方案卻無實效現象、園內園外不能發生一起責任事故。
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嚴重暴力恐怖和個人極端事件、不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四個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和管理到位。“七個不能發生”即安全意識上不能發生麻痺思想、安全制度上不能發生有制度無執行現象、安全檢查上不能發生漏檢現象、門衛崗位上不能發生缺位現象、設施裝置上不能發生設施到位卻無人會用現象、安全應急上不能發生有方案卻無實效現象、園內園外不能發生一起責任事故。
打擊黑惡犯罪的長效機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標準,兩個不發生:不發生因黑惡勢力逞強爭鬥、爭搶地盤導致群死群傷案件;不發生黑惡勢力持槍大規模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惡性案件。實現“一降兩升”,即:涉黑涉惡舉報數量大幅下降,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上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大幅上升。
1、摘帽不摘責任:貧困縣摘帽後,落實責任依然不能鬆勁。要強化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責任制,把“摘帽不摘責”當成幹部工作的“標2配”。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在後續的發展中,要強化責任意識與主體意識,認真落實每一個專案、每一項措施,全力做好脫貧攻堅工作。
2、摘帽不摘政策:習近平指出:“脫貧攻堅主要政策要繼續執行,做到摘帽不摘政策。”從摘帽縣的實際情況看,戶脫貧、村出列,主要標準是貧困戶的收入水平脫貧了,“兩不愁三保障”的基本問題解決了,但造成長期貧困的產業短板和基礎設施不夠健全問題,依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公共服務均等化在貧困鄉村的延伸,仍然需要做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
3、摘帽不摘幫扶:習近平指出:“扶貧工作隊不能撤,做到摘帽不摘幫扶。”按照現有標準脫貧,摘帽只是消除了絕對貧困。實際上,摘帽各縣依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貧困人口,這些貧困人口是脫貧攻堅道路上最難啃的骨頭。如果扶貧政策和扶貧幹部撤退,這個骨頭就很難被啃下。因此,無論摘帽以前還是摘帽以後,各級幫扶幹部的心勁都不能松。
4、摘帽不摘監管:習近平指出:“要把防止返貧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監管。”已經摘帽的貧困縣,決不能認為已經摘掉窮帽,就可以放鬆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