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四川省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辦法

四川省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辦法

  1、第一條 全面準確掌握人口流動變化情況,提升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規範流動人口資訊登記,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到其他行政區域居住的人員。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資訊,是指流動人口的有效身份證件資訊、在流入地的從業資訊和居住資訊。居住資訊涉及的地名管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負責。

  3、第三條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流動人口資訊採集等工作。全省建立統一的流動人口綜合資訊管理平臺。該平臺的日常維護由省公安機關具體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援、配合,並根據部門職能共享相關資訊。

  4、第四條 流動人口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員會如實提供個人資訊。流動人口留宿、從業的場所、單位應當如實登記流動人口個人資訊,並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流動人口個人資訊的提供和申報可以採取書面、網路、傳真等方式。

  5、第五條 在旅館等住宿服務經營場所留宿的人員,按照《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登記、申報個人資訊。

  6、第六條 醫療機構、救助機構、寺觀教堂等單位、場所留宿流動人口的,應當如實登記留宿人員個人資訊,並在登記後24小時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村)民委員會申報。

  7、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如實登記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個人資訊,並在出租或終止出租後24小時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在簽訂或解除租賃合同後24小時內將房屋承租人資訊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申報。

  8、第八條 用工單。

  9、第九條 娛樂場所、網咖對超出法定營業時間仍在場所內滯留不離開的人員,應當如實登記並及時申報其個人資訊。酒吧、茶樓、影劇院、洗浴保健等服務性營業場所,對凌晨兩點以後仍在場所內滯留不離開的人員,應當如實登記並及時申報其個人資訊。

  10、第十條 交通運輸、金融服務、通訊運營以及大中專院校等單位收集的流動人口資訊,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11、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轄區內流動人口狀況,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申報。

  12、第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員會採集、核實流動人口資訊,有關單位、場所和個人應當配合。

  13、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對獲悉的流動人口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違法提供查詢、使用。

  14、第十四條 一年內三次以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告誡警示;對造成嚴重。

  15、第十五條 流動人口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個人資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罰款。

  16、第十六條 單位、場所違反本辦法規定,不登記申報或不如實登記申報留宿、聘用流動人口資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罰款。旅館等住宿服務經營場所不按規定登記錄入流動人口資訊的,按《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處罰。

  17、第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如實登記、申報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個人資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由公安機關處500元罰款,對單位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罰款。

  18、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洩露、出售或違法提供查詢、使用流動人口個人資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單位、組織及及其工作人員洩露、出售或違法提供查詢、使用流動人口個人資訊的,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

  所謂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其實應該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目前已被廢止。 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經國務院批准,並授權原國家計生委釋出,自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透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並於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廢止了1998年8月6日由國務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

流動人口登記需要什麼

  房產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白底一寸相片和社保。流動人口是指人戶分離人口中不包括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包括寄居人口、暫住人口、旅客登記人口和在途人口。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是指一個直轄市或地級市所轄區內和區與區之間,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在同一鄉鎮街道的人口。


流動人口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流動人口登記需要居民身份證、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已生育子女的,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後,對於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即時予以辦理《婚育證明》。有 ...

人口普查登記什麼資訊

  全國人口普查是由國家來制訂統一的時間節點和統一的方法、專案、調查表,嚴格按照指令依法對全國現有人口普遍地、逐戶逐人地進行一次全項調查登記,資料彙總分析報告,普查重點是瞭解各地人口發展變化、性別比例、出生性別比等,全國人口普查屬於國情調查。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的蒐集人口資料的一種最基本的科學方法,是提供全 ...

流動人口登記有什麼用

  流動人口登記是對已離開戶口所在地的人口,在其暫時居留地、旅居地或換乘交通工具的站場所進行的登記。根據流動人口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登記方式,流動人口登記目的是為了加強戶口管理,搞好地區交通規劃,發展旅遊事業和維護社會秩序與保護公民利益所必不可少的,全面掌握社群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的底數,準確、及時地反映社群流 ...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麼辦

  1、申辦   2、受理   3、核實   4、領證   經驗步驟:1申辦:辦事人攜帶辦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請人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衛生計生辦(局)的任意一個辦事視窗進行申辦材料遞交。   2受理:街鎮衛計工作人員對辦事人填寫的資訊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若初審透過,將辦事材料形成電子化材料上傳至系統,提交給申請 ...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麼辦

  申辦:辦事人攜帶辦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請人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衛生計生辦(局)的任意一個辦事視窗進行申辦材料遞交。   受理:街鎮衛計工作人員對辦事人填寫的資訊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若初審透過,將辦事材料形成電子化材料上傳至系統,提交給申請人戶籍地核實。   核實:戶籍地所在街鎮衛計工作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

什麼是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國外一般稱為人口流動。流動與遷移是兩種相似但又有區別的現象,流動人口與遷移人口雖然都進行空間的位移,但遷移是在永久變更居住地意向指導下的一種活動。在我國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 ...

什麼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諮詢,避孕藥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