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殘疾證的優惠有:
1、四級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可享受免徵營業稅的優惠。
2、四級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稽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百分之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
4、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百分之10未達到百分之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5、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百分之35以上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四級殘疾證的優惠有:
1、四級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可享受免徵營業稅的優惠。
2、四級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稽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百分之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
4、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百分之10未達到百分之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5、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百分之35以上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1、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對於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殘疾人員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的,如營業額較小,未達到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免徵增值稅。對農村殘疾人,減免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
1、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增值稅或減徵營業稅的辦法;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百分之百;
5、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費用。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資金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