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無工傷保險判定為工傷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賠款分錄如下:
支付時:
借:其它應收款--保險公司
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緣故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後予以的一定補助。
2019年工傷保險的賠付標準:
一級傷殘:職工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職工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職工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職工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職工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職工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職工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職工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職工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職工工資*7個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 ...
根據《工傷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工傷保險賠償費用的計算是:
1、醫療費賠償金等於診療金額加藥品金額加住院服務費金額加後續醫療費;
2、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等於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乘乘器具數量;
3、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等於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待遇乘醫療期;
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等於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乘器具數 ...
單位未買工傷保險,員工發生工傷的該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 ...
工傷保險級別十級賠償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 ...
臨時工未買工傷保險出現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