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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長是多久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長是多久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長多少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固定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勞動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固定勞動合同最長期限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起始至終止之間的時間,它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怎麼賠償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償有兩種情形:一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 ...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 ...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利弊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利弊如下。   好處:   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端: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

哪些情況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用人單位與員工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且,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除應當支付雙倍的工資外,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

企業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 ...

什麼情況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 ...

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