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證辦理流程是:
1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2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3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稽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式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國土證辦理流程是:
1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2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3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稽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式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國土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說明如下:
1、提出申請
由該土地的使用人攜帶相關證件,到房子所在地的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辦理土地證所需的資料有房產證原件、所有產權人身份證件、契稅繳交證明、維修基金繳交憑證以及購房協議等等。注意申請人如果未成年,或者因疾病無法到場的,還需要提供監護者的證明檔案。
2、相關部門稽核
在相關部門受理之後,還需要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稽核,其中包括身份證明檔案的真實性、土地使用權的來源等等,在確認資訊無誤之後,才會提交給上級進行初審和複審,全部稽核透過之後再進行公告,在限定期限內無反對意見就可以頒發土地使用證了。
相關說明:
辦理土地證注意事項: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要注意房子產權登記的申請表格必須先由開發商蓋章之後,才能生效,相關部門才會認可。還有辦理土地證需要用到的分佈圖,需要申請人提前想開發商拿,避免臨時抱佛腳,耽誤時間。
1、第二胎準生證首先要準備如下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原件以及影印件,還有近期孕檢說明和特殊情況證明,攜帶這些材料到男方戶籍所在地區居委會領取《再生育申請表》一式四份。
2、要將申請表送交單位,讓單位加具意見。
3、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社群居委會加具意見(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4、之後街道計生機構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審批後五個工作日內上報。如果同意,社群委員會將申請人《服務證》移送街道計生機構辦理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後,《服務證》送還申請人。
5、如果街道計生機構不同意審批,將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
6、主要辦理流程:領取《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委會領取並填寫《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然後分別報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審查。所需材料: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全家戶口簿、女方近期婦檢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
7、計生部門審批。雙方所在單位將申請生育夫妻的婚育狀況和申請理由張榜公佈十日,無異議後在《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相關欄內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然後由女方所在單位報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由男方所在單位報男方戶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
8、鄉級計生辦審批,移交縣計生辦。鄉級計生辦受理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後,應當先指定鄉四術員對申請人女方進行孕查、出具《孕檢證明》,並在十日內召開生育資格審批小組會議、將意見填入《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並將《會議記錄》及《預報花名單》、《審批表》及有關的證明材料上報縣計生局審批。
9、縣計生局受理後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將意見填入《申請審批表》及時下達批覆,簽發《二胎生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