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0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即國民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保安。
在中國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統一管理國家安全工作。
2014年1月24日,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中共中央決定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
國家安全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0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即國民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保安。
在中國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統一管理國家安全工作。
2014年1月24日,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中共中央決定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
國家安全教育日舉報電話是多少 國家安全受理舉報電話
12339。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受理個人和組織發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電話。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怎麼來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為加強全國人民的安全意識,積極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法》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以後每年4月15日,我國都會透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什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涉及的領域有哪些?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維護國家安全是法定義務:
關於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國家安全教育日標語:
1、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
2、 國安才能國治,治國必先治安
3、 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4、 國家穩,天下穩;百姓安,天下安。
5、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維護國家安全人人可為。
6、 國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血脈在人民。
7、 每個公民都要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8、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9、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指導國家安全工作的強大思想武器
10、倡導安全文明風尚,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的幾月幾日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
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
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主題為“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營造慶祝建黨100週年良好氛圍”。
設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透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中國面臨著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因此,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域性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是應對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要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要制定實施政治、國土、經濟、社會、資源、網路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保障國家政權主權安全,防範化解經濟安全風險,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意義:
首先,有利於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將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充套件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透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動,可以讓政府和社會公眾有效地瞭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從而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最後,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及宣傳的效果。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於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實踐意義,就是要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價值。只有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有:
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