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體系: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1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即國民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保安和核安全。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國民安全。
國家安全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即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中國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統一管理國家安全工作。為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中共中央決定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
國家安全體系: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1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即國民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保安和核安全。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國民安全。
國家安全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即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中國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統一管理國家安全工作。為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中共中央決定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
國家安全體系構成要素有16個,分別是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在中國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統一管理國家安全工作。2014年1月24日,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中共中央決定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
1、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Z
(4)策劃、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它破壞活動的。
2、公民有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權利:義務。由法律規定的公民和組織的義務,是國家運用法的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是不能放棄而又必須履行的。違者,就可能要負法律責任。《國家安全法》對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作如下七個方面的義務規定,內容包括:
(1)教育和防範、制止的義務;
(2)提供便利條件和協助的義務;
(3)及時報告的義務;
(4)如實提供情況和協助的義務;
(5)保守秘密的義務;
(6)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3、權利。一切法律權利都會受國家的保護,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請求保護,情節惡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4、《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現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和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5、權利是法律賦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護,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要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