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構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體系的總稱。
國家機構設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憲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憲法這一條表明,國家機構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國家機構的民主制原則加國家機構的集中制原則,它包括三項規定。頭兩項規定就是國家機構的民主制原則,第3項規定就是國家機構的集中制原則。
國家賠償的實行的原則:
1、懲罰性原則;
2、補償性原則;
3、撫慰性原則。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1、國家機構首先由人民選舉產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並由人大代表選舉產生全國人大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負責人,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全國人大的部分職權。再由全國人大產生其他國家機關(國務院、軍委、監察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任免其負責人。
2、國家機構的 ...
我國國家賠償的規則原則是:
1、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和標準;
2、違法原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違反歸責法律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 ...
1、憲法規定了,全國人大 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 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 監察委員會的組成。
2、國家機關的體制就是國家根據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透過法定程式,將行政機關結構中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行政關係制度化的表現形式。
3、行政機關的體制是保證國家行政管理整體效能的一箇中心環節。一般來說,有以下 ...
國家賠償歸責原則以職務違法行為為歸責原則的根本標準,而不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主客觀過錯為標準。意味著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只有違法侵權的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並不違法,不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給公民造成了實際損害,國家都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
1、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權力機關,有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它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應名額的代表。)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最高權力機力的執行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 ...
國家機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特別行政區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人民監察委員會。從行使職權的性質上看,可以把它們分為國家權力統一原則下的權力、行政和司法等機關;從行使職權的地域範圍上看,可 ...
具體內容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國家元首機關;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軍事機關,領導全國的武裝力量;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民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