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結構形式是指一個國家的整體與其組成部分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相互關係。
國家結構形式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劃分國家的領土,以及如何規範國家整體和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許可權問題。國家結構形式一般分為單一制和複合制兩種;單一制國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單位或自治單位組成的單一主權的國家,複合制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聯合組成的聯盟國家或國家聯盟。根據成員單位獨立性的強弱,複合制又可分為聯邦制和邦聯制等形式。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一個國家的整體與其組成部分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相互關係。
國家結構形式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劃分國家的領土,以及如何規範國家整體和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許可權問題。國家結構形式一般分為單一制和複合制兩種;單一制國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單位或自治單位組成的單一主權的國家,複合制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聯合組成的聯盟國家或國家聯盟。根據成員單位獨立性的強弱,複合制又可分為聯邦制和邦聯制等形式。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調整國家的整體與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的形式。現代世界各國的國家結構形式,基本上可以分為單一制和聯邦制兩種。
單一制的國家是以普通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所組成的統一國家。在單一制的國家中,全國只有一個憲法和一箇中央政權;各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都受中央的統一領導,而且不論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達到何種程度,地方的權力均由中央以憲法和法律加以規定。
複合制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如邦,州,共和國等)聯合組成的聯盟國家或國家聯盟。根據成員單位獨立性的強弱,複合制又可分為聯邦制和邦聯制等形式,中國採取的是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特點是:從法律體系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只有一箇中央國家機關體系;每個公民只有一個統一的國籍;各行政區域單位或自治單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不能脫離中央而獨立;各行政區域單位或自治單位所擁有的權力都是由中央通常以法律的形式授予的;國家整體是代表國家進行交往的唯一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