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沒有對於陪產假的規定,具體的陪產假天數需要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沒有對於陪產假的規定,具體的陪產假天數需要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職工剖腹產,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021陪產假國家規定不得少於90天,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用人單位也不得安排1歲以下嬰兒哺乳期的產婦,延長工作或進行夜班工作。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