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專案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專案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誤工費賠償專案有:
1、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損害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發生的誤工費用;
2、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託代理人由於需要參與處理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包括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期間的費用。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