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賠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作出國家賠償的判決後,賠償由義務機關負責執行,如果義務機關不執行的,被賠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依據《國家賠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作出國家賠償的判決後,賠償由義務機關負責執行,如果義務機關不執行的,被賠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人民法院對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有兩種不同的審理方式。
一、行政賠償部分,由行政審判庭依照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用訴訟方式進行審理。
二、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部分,由賠償委員會依照國家賠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用非訴訟方式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錯判案件國家賠償的標準是: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國家賠償金的支付方式是: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