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賠償部門是一類是刑事賠償義務機關,另一類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不同型別的案件會由不同的機關單位進行賠償,另外,不同的涉案部門,賠償單位也會不同。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的賠償部門是一類是刑事賠償義務機關,另一類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不同型別的案件會由不同的機關單位進行賠償,另外,不同的涉案部門,賠償單位也會不同。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費用,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當向賠償請求人支付的費用。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不賠的情形是,賠償義務機關,以公民存在故意虛偽供述、偽造其他有罪證據或自傷、自殘等行為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應當就該免責事由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173)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273)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279)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