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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範圍計算標準是什麼

國家賠償的範圍計算標準是什麼

  國家賠償的範圍及計算標準是:

  1、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醫療事故賠償範圍與標準有哪些

  醫療事故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住宿費等。具體賠償金額應當考慮醫療事故等級,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等因素來決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派出所侵權國家賠償範圍是什麼

  國家賠償的範圍是:

  1、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義務機關應支付賠償金;

  2、侵犯生命健康權的,其賠償範圍是: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國家賠償限制人身自由標準是什麼

  國家賠償限制人身自由標準有以下規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

國家賠償時效計算期是多久

  國家賠償時效計算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

國家賠償範圍直接損失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第(七)項規定的直接損失包括下列情形:(一)保全、執行過程中造成財物滅失、毀損、黴變、腐爛等損壞的;(二)違法使用保全、執行的財物造成損壞的;(三)保全的財產系國家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的,當事人應支付的該貸款借貸狀態 ...

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的是什麼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 ...

國家賠償精神標準是什麼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採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 ...

民事錯案國家賠償標準

  民事錯案國家賠償標準是按照羈押時間乘以上一年全國人均收入,計算國家賠償金。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

超期拘留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

  國家賠償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上年度,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一年度;複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改變原賠償決定,按照新作出決定時的上一年度國家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人身自由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