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開始的。然後1988年國家出臺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是依據國發1995年6號檔案開始建立的,這個時候職工開始按工資比例繳費了。不過有的省是從1993年開始補繳的,也有的省是從1996年開始建立賬戶的。之後國家的國發1997年26號檔案又進一步規範了相應的業務。以黑、吉、遼為試點,在2005年38號檔案進行了政策的相應調整,後出臺了社會保險法。
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開始的。然後1988年國家出臺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是依據國發1995年6號檔案開始建立的,這個時候職工開始按工資比例繳費了。不過有的省是從1993年開始補繳的,也有的省是從1996年開始建立賬戶的。之後國家的國發1997年26號檔案又進一步規範了相應的業務。以黑、吉、遼為試點,在2005年38號檔案進行了政策的相應調整,後出臺了社會保險法。
我國職工養老保險,是1986年10月份開始,在國有企業實行合同制職工,按本人工資繳納養老金。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開始的。然後1988年國家出臺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是依據國發6號檔案開始建立的,這個時候職工開始按工資比例繳費了。
應該從參加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而對於96年之前的,可以用工齡計算交納年限,所以從96年開始補交。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因此,你的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而醫療保險有三個月緩衝期,定期交納相關待遇不受影響,否則就需要重新累計交納年限,且不享受醫療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