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徵地補償標準是: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國有土地徵地補償標準是: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國有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另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農村土地徵地補償標準是:
1、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3、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