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條約
1、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際法主體根據國際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2、《國際法院規約》說明了它對國際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性。
3、條約在國際法淵源中的地位認為它是國際法最重要的淵源。
4、有人認為它是國際習慣之後第二位的溯源。
二、國際習慣
1、國際習慣是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
2、在國際法上,國際習慣專指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慣例。
3國際慣例取其狹義,即作為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使用。
4、國際習慣是各國重複採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規範。
一、國際條約
1、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際法主體根據國際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2、《國際法院規約》說明了它對國際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性。
3、條約在國際法淵源中的地位認為它是國際法最重要的淵源。
4、有人認為它是國際習慣之後第二位的溯源。
二、國際習慣
1、國際習慣是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
2、在國際法上,國際習慣專指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慣例。
3國際慣例取其狹義,即作為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使用。
4、國際習慣是各國重複採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規範。
1、兩者內涵不同: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之間的產品和服務的交換,由各國的對外貿易所組成。國際營銷是超越國界的市場營銷活動,是國內市場營銷在國際市場的延伸。
2、兩者隸屬學科不同:國際營銷學屬於國際企業管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而國際貿易學屬於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學科。
3、兩者研究的領域不同:國際營銷學是微觀經濟學,進行國際營銷活動的主體是企業,而國際貿易學是宏觀經濟學,進行國際貿易活動的主體為單個企業或國家。
4、聯絡:國際營銷是企業根據國外顧客需求,將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提供給國外的顧客,最終獲得利潤的經濟活動。國際營銷的實質: 企業透過為國外顧客提供滿意的產品或服務獲得合法利潤的經濟活動。
國際營銷與國際貿易存在以下差別:
1、行為主體的差異性。國際貿易的活動主體是國家;而國際營銷的主體是企業。
2、產品轉移的差異性。在國際貿易活動中,產品必須實現跨越國界的轉移;而在國際營銷活動中,產品不一定跨越國界轉移。
3、活動內容的差異性。國際貿易活動除了進行產品賣買、實體運輸及定價活動以外,一般不進行市場調研、產品開發、分銷管理、促銷宣傳等活動,而這些活動正是國際營銷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