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團體保險指的是保險物件是團體。屬於一個集體,則由集體名義投保,保險人簽發一份總的保險合同,並且按合同規定向其團體中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團體保險是一種承保方式,並不是指某個具體的險種。團體保險有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等種類。
2、團體保險承保的物件是一個團體。不是個人。進行物件選擇的重點是審查團體的合法性和團體成員的比例。投保團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組織,如各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投保團體中參加保險的人數,與團體中具有參加資格的總人數的比例,必須達到保險人規定的比例。通常規定,如果團體負擔全體保險費,符合條件的人必須全部參加;如果團體與個人共同負擔保險費,投保人數必須達到合格人數的75%以上。另外,對少於10人的團體可能不能投保團體保險。
3、被保險人不需體檢。對投保團體進行選擇後,可以確保承保團體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對個別具體的被保險人就不需體檢了。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險人,也節省了成本費用。
4、團體保險的保險費率低。由於團體保險的保險手續簡化,節約了大量的費用,從而降低了附加保費,毛保費自然降低。而且,團體保險的死亡率比較穩定,與個人保險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於個人保險的死亡率,也使得團體保險的費率低於個人保險的費率。
5、團體保險採用經驗費或由於針對團體設定保險費率。其團體的死亡率隨團體人員的工作性質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類別的團體適用不同的費率。該費率根據投保團體的理賠情況制定,為經驗費率。
6、團體保險使用團體保險單。團體保險以集體的名義投保,投保人是組織,其使用的保險單為團體保險單,即一份總的保險單,而不像個人保單那樣,通常針對單個的被保險人分別開立保險合同。在團險的保險單中要明確投保人與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其變更等合同行為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進行。通常,被保險人的保險金給付透過投保人或專門的賬戶進行,不直接面對單個的被保險人。
7、團體保險的保險計劃具有靈活性。團體保險的投保人是單位團體,保單使用團體保單,保費統一繳納,因此,保險人對於團體保險給予了一定的靈活性。如在保險期限上,可以是定期、終身、定期與終身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在保費繳納上,投保人可以選擇是躉繳、分期繳納、躉繳與分期繳納相結合,定期或不定期繳費等多種繳費方式;
1、經營成本低廉。因為團體保險一般是採用一張主保單承保一個群體的做法,它簡化了承保及收費等手續,並且購買團體保險是不需要體檢的,這大大的降低了承保的成本,所以團體保險的經營成本比較的低廉。
2、保險費率優惠。因為團體保險能減少逆選擇的消極因素,降低保險公司內部的管理費用,所以相對於個險,其費率相對較低。
3、風險選擇特殊。團體保險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它能用團隊的風險選擇來取代對個人的風險選擇。由於團隊的規模比較大,因此就產生了風險分散作用,所以團隊只需要重點考慮該團體的人數以及團體人數累計將產生的可預測的死亡率和發病率就可以了。
4、保險計劃靈活。和普通的個人保險不同,團體保險具有更大的靈活性。
5、服務管理專業。因為團體保險的投保人是團體,所以它對保險的要求及談判能力通常都高於個人,因此服務管理也更為專業。
6、保費分擔。因為團體保險是保障一個群體的保險,所以保費是可以分擔的。
1、強制儲蓄:一旦教育金保險生效,就需要按照合同的規定來執行,每年在固定的時候存入約定的金額以保證保險計劃的順利執行。
2、專款專用:教育金相當於在保險公司設立一個專門賬戶,該賬戶的資金智慧用於孩子的教育費用上。
3、週期長、費用大:教育金保險的週期很長,甚至可以達到20年,因而其總費用是比較龐大的。
1、成本更低。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團體保險在營銷、承保、記賬和接收保費的管理成本低於分別向每個員工出售保單的管理成本;從僱主的角度來看,設計福利和選擇合適的保險公司的總成本低於每個人自己購買福利的總成本。
2、保障範圍寬。個人購買保險有很多限制。團體保險比個人購買更寬鬆,健康告知,有些甚至可以免除健 ...
團體保險不需要提供被保險人的體檢單,因為其投保方式為團體投保,主要是由投保單位對能夠參加正常工作的在職人員進行評估。同時團體保險會限制投保人數、保額等以此來控制風險,所以團體保險的健康告知要求通常比個人保險要寬鬆些。
此外團體保險是不允許個人投保的,一般說會要求被保險人人數不少於幾人,因此如果投保人數 ...
1、組織內的互動,互動的內容是命令;
2、下級單位採取主動互動行為頻率甚低,互動的主動者多是下級單位,互動內容多是對互動行為向上級所作的說明報告。下級有較強的獨立性。工作效率及成員的積極性較高。
3、非正式組織的互動指組織成員之間不是因某種規章制度進行互動,但組織間的這些關係和互動要受到社會中的法 ...
1、被保人定期繳納保費等保期結束一次性全部收回。與其他的保險產品相比,生死兩全保險具有儲蓄性。
2、若被保人生事故穩定獲得保金解決難題若被保人存活至保期結束也能收穫一筆可觀保金。兩全保險可以作為積累養老金的手段。
3、生死兩全保險還可以作為為特殊目的積累一筆資金的手段。其中兩全保險可以為子女教育目 ...
1、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
醫療保險的特點:
醫療保險一般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它是一款勞動者因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償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醫療保險一般是透過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建立的一份醫療保險基金,給患病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之後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其中,醫療保險所具備的特點包括了其普遍性、交叉性和技術性。具體如下 ...
人身保險合同的特點如下:
1、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範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2、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的給付屬定額給付性質;
3、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依《保險法 ...